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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管理提效 让“村改居”改出幸福新生活

来源:晋中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2-26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管理提效 “村改居”改出幸福新生活

记者 张莉芬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农村进入城镇化浪潮,“村改居”应运而生。在我市,“村改居”在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居委会(撤销原有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委会,用城镇化管理模式治理城镇化后的农村地区)随之产生。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却因存在各种问题,大大降低了村民们的获得感。

“‘村改居’寄托着农村群众对城市生活的美好向往”,市人大代表曹海燕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在现实中,“村改居”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农村“村改居”后只改牌子不改运作,管理职能没有实现转变,导致“村改居”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村改居”后续工程的实施和落实;“村改居”后居民就业存在困难。

如何提升“村改居”管理成效,让居民尽享幸福新生活?曹海燕建议:一是“村改居”后实行撤镇并村(社区),由街道社区统一管理,并做好资产划拨工作。二是健全完善“村改居”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者职责任务,提高“村改居”管理工作水平。例如在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中推行民主化管理模式,听取居民意见,发动居民参与决策,确保各项决策民主、公平、公正。三是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入发现影响“村改居”工作的各种问题,要做好事前了解和干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顺利过渡,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四是建立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公安机关要同步做好居民户籍信息的调整工作,做好数据备份,统一户籍地管理和属地管理,彻底解决人户分离等因素造成的公共服务、环境治理、治安计划等诸多社会问题。五是开发好、利用好社区公益性岗位。在“村改居”过程中,管理者要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数量,并对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安置原则、安置程序进行规范,要尽量向农转非就业困难人员倾斜,兜牢民生底线,让人人都能成为“村改居”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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