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7 17:4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13号 《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4月7日 终审:人大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