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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加大充电设施建设 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3 17:32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日报记者  雷昊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城乡居民绿色出行的首选,由此,充电设施的配套就逐渐上升为居民小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也离不开充电桩的合理配套和科学设置。在我市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就明确要求,机动车停车场要按照不少于10%车位予以配套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安装设备;规划专门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存放区,并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充电的现实需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区充电棚、充电桩配套建设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市人大代表梁冬向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在居民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建议在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按一定比例安装智能充电桩,方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同时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切实增加充电桩配置数量,最大程度消除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行为,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该建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之一。

结合晋中实际,市政府出台了《晋中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审批、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工作职责,理顺了办事流程和各县(区、市)建设任务。组建工作专班,专项推进实施。多次组织审批、财政、发改、电力等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备案、电力报装等问题,市城区第一批公用充电设施特许权竞得者山西国新宇能公司建成了120个充电设施(直流双枪),其中,玉湖公园20个、体育公园30个、客运站20个、高铁站20个、社火公园20个、政务中心10个。

关于在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问题,新建小区分别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车棚和充电桩的规划、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后,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集中管理。对于既有小区无电动自行车车棚和充电桩、需增加充电桩设施的,属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须由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方可建设。对于符合条件且征得业主同意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尽可能满足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关于老旧小区,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征得业主同意后,进一步配套完善充电设施。

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全力推动充电桩建设工作,按照市发展改革委与国新宇能充电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尽快督促责任单位完成充电桩建设工作;按照《晋中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进一步优化程序,鼓励市城区各单位、小区、个人,加快推进建设专用、自用充电设施,加快充电资源供给,全面优化我市小区生活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

(原载于《晋中日报》2022年2月23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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