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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23日在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8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23日在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原占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定维护安全稳定,全力服务发展大局,依法保障民生权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锻造法院铁军,各项工作稳中求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5133件,审结48812件;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723件,审结7120件。全市法院1项工作【1】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5项工作【2】写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坚守司法之魂,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3】,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决清除孙力军、沈德咏等流毒影响。切实守好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一以贯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定期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清单化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领导作用不断加强。

持续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深学细悟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活动、“两微一端”学习专栏、支部“三会一课”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网络答题竞赛等活动。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和审判一线开展宣讲,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转化为法院干警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晋中”“法治晋中”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3567件,判处罪犯2940人。

严厉惩治暴力犯罪。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4】,依法审理被告人孟锡文、段爱国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4件。审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45件,全市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4.24%,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重拳惩治腐败行为。依法审理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30件。审理在全省范围内影响重大的晋商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王培明、同煤集团原董事长张有喜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加大对“围猎”干部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对涉及“三农”领域的腐败犯罪严惩不贷,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

依法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审结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刑事犯罪案件1239件,其中诈骗犯罪案件326件。通过审理刷单返利、虚假理财、校园贷、美容贷【5】等诈骗案件,揭露花样翻新的诈骗套路,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市中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2900余万元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首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人民法院报》对此作了报道。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犯罪案件305件,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构筑“防火墙”。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13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适用率达89.78%,对504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280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围绕市委政法委“三个一”工作目标【7】,牵头推动市域治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创经验重点任务,打造“1332”晋中多元解纷模式【8】。“总对总”在线多元调解平台、山西多元解纷平台【9】嵌入乡村、社区、网格,全年共调解案件12676件,调解成功率64.3%。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显著,诉讼案件总体数量下降6.68%。祁县东观法庭认真落实“清化收”政策【10】,妥善处理一起历时7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左权芹泉法庭邀请人大代表、网格员入驻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助力纠纷解决全市法院300多名特邀调解员、17个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8982件,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护航晋中高质量发展

聚焦市委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把法院工作主动融入全市发展格局,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

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切实提高审判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16822件。依法服务保障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晋中国家农高区建设,帮助化解各类纠纷505件,涉案标的20.2亿元。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榆次、介休等基层法院挂牌成立乡村振兴法庭帮助解决征地拆迁、休闲农业等矛盾纠纷。和顺法院妥善审理郭某等诉某中草药种植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探索示范诉讼方式,有效推动解决“保交楼”问题,成功化解83户业主与山西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1】,收到了“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的效果。

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助力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依法化解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4106件。妥善执行涉永泰能源集团贷款合同案【12】,涉案7.7亿余元的债务达成和解,首执本金利息如期执行到位。全年共化解各类信访积案43件,执行信访办结率居全省首位。太谷法院诉前成功调解某村58位老人集体上访案,当地村委将案涉414.4万元养老钱全部退还。在山西电视台社会与法治频道《法官说民法典》栏目中,为百姓梳理讲解房屋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热点法律问题。主动公开群众关注的案件庭审,让热点案件审理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倾力创优营商环境。落实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举措20条,召开企业家联席会议,开展安商护企工作。依法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2件。坚持府院联动,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清算案件39件。茂盛集团等有市场潜力的高负债企业通过依法重整,盘活资产近60亿元,上千名职工稳住就业。积极支持与监督仲裁裁决,稳妥审理晋中某房地产公司与43户业主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系列案【13】。依法审理涉“绝味鸭脖”“周六福”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87件,让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付出代价,不断强化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

坚持善意文明司法。运用民法典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条款,积极协调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履行债务,鼓励债权人减免租金、利息。运用“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等柔性执法方式,执行和解案件3270件,执行到位金额8.09亿元。市中院成功化解祁县某商贸大厦与80余户商户财产损害赔偿案【14】;对20余家企业暂缓强制措施,为企业释放资金1亿余元;为7家特困企业缓减免收诉讼费1600余万元,努力为市场主体经营创造“暖环境”。

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1281件。连续第五年发布《晋中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9%。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7条。连续第三年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集中旁听庭审活动。市中院审理的刘某治安处罚案【15】入选山西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强化文书裁判释法说理,在办理杨某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系列案件中,败诉当事人为承办法官送来锦旗,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法律裁判赢得群众认可。

司法护航美丽晋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运用生态环境“三合一”诉讼模式【16】,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50件,其中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6件。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审结非法采矿、滥伐、盗伐林木等犯罪案件38件。审结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案件20件。协调推动设立平遥文化保护法庭,不断强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祁县、榆社环资法庭正式揭牌,左权法院与河北省两市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保护太行山生态环境。市中院审理的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17】入选山西法院环资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紧盯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用心用情用力保障民生权益。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件,对相关犯罪分子依法宣告从业禁止。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710件,首次发布《五年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依法审理劳动、教育、医疗、食品安全、住房及社会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4706件。统一裁判尺度,与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若干规定》。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调解、调查、安全保护、心理辅导等机制,审理婚姻赡养类案件4461件,调撤率达56.69%。全市法院竭力守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出行安全,努力维护家庭和谐幸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引领社会良好风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对102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施封存。市中院少年法庭审理的贾某性侵未成年犯罪案件【18】入选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审理“空巢”老人、再婚老人赡养案,让老年人晚年幸福自由得到尊重。“应救尽救,当赔则赔”,为49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96.9万元。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审慎审理直播打赏、直播带货、水滴筹、物流快递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案件,保护创新经营,惩处非法逐利,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

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深入开展“三晋执行利剑”行动【19】,实施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执结案件16414件,执行到位金额40.16亿元。太谷、昔阳两家法院考核指标排名全省前20名。集中开展执行攻坚,执结涉农民工、金融机构、黑恶财产、村居两委以及党政机关执行案件290件,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5.17亿元。市中院多方协调,成功执结2起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多年的历史积案,最终依法兑现申请人权益。

优化提升诉讼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完成线上立案8650件、“云上”庭审2669次。接受律师网上阅卷、在线交换证据。12368诉服热线【20】接听群众来电,实质办理群众诉讼事项。“金牌调解员”工作室、法官工作站下沉社区网格,“零距离”为群众解决纠纷。“全国模范法官”杨春光带领的速裁团队年办理案件915件,调撤率达89%。诉服质效考核指标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市中院、昔阳法院和寿阳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纠纷解决诉讼服务,真正把方便留给群众。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紧紧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强化法官办案责任制,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不断提升。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21】积极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22】,完善员额法官入额退额机制,动态调整员额法官30名。严格落实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议事制度,落实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等三项规程。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繁杂案件22461件,占到案件总量的41%。深入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速裁快审快执机制,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3.56%。

强化案件审判监督管理。自主研发并上线运行全省首家智慧审管平台,挥好案件规范管理的“指挥棒”。加强“四类案件”【23】监督,对2619件案件启动监督程序。扎实开展“六十天冲刺攻坚”行动,案件质效考核核心指标实现“一提升两下降”,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5.77%,同比提升4.91%。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分别为0.44%、3.71%,同比分别下降1.03%、0.47%,案件质效指标稳步向好。

拓展智慧法院应用成果。智能保全案件450件。1955件司法鉴定案件全部在线办理,鉴定机构经网络公开摇号确定,鉴定费用平均直降35%。邮政集约送达、电子送达各类文书精准高效。优化诉讼费退费流程,为当事人便捷办理诉讼退费2685件4219万元。智慧法院持续释放数字正义新活力,真正实现为群众解忧、帮法官减负、让正义提速。

六、时刻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 【24】全面打造人民法院过硬队伍

认真贯彻队伍建设“五个过硬”【25】要求,勇于自我革命,促进队伍素能全面提升。

狠抓党建引领,锤炼干警素能。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在平遥开展“沿着总书记足迹”宣讲学活动。培养青年理论骨干,提升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效果。举办晋中法院大讲堂、书香法苑读书会等活动,激励干警感悟经典、锻造法魂、忠诚履职。市中院、太谷、榆社等3家法院党建工作入选全省新时代法院党建工作创新典型案例

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深入挖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当代价值,以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三大抗日根据地司法发展历史为脉络,举办以“红色印记”为主题的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陈列展,激励干警传承红色法治光荣传统,积极投身新时代法治晋中建设。市中院红色司法档案陈列展项目与榆社、昔阳、寿阳等3家基层法院文化建设项目,入选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坚持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从严从实管党治院,8名违纪干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积极配合市委对全市基层法院提级巡察工作。认真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6】、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7】等铁规禁令,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落实从优待警各项举措,以先进典型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全市法院26个集体、7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榆次法院“一站式”建设经验入选最高法院十大典型经验,寿阳法院被最高法院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市中院与灵石、左权、榆社等4家法院被评为“山西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2名法官受到最高法院表彰,3名法官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法院队伍创先争优的活力有效激发。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一年来,全市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积极配合专题调研工作,根据审议意见改进提升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把代表提出的11件意见建议真正转化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完善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机制,按期办复政协提案6件。依法接受法律监督。认真审理抗诉案件,支持检察长出庭公诉,邀请列席审判委员会,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及时办理检察建议116件。广泛接受各界监督。深入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支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504件。深化司法公开,推送网上直播庭审1331场次,召开执行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中院新媒体矩阵向社会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重大案件办理等信息3436篇,全网阅读量上千万人次,引导司法舆论正确走向。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同志鼎力支持及全市法院干警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干警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司法需求相比仍有差距;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还存在短板弱项;法官办案压力大,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个别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完成不理想,少数案件审判执行效率不高、效果不佳;个别干警存在司法作风不正、司法不廉的问题。对此,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在疫情政策优化调整后,全市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关键之年。今年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和省高院各项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奋力书写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新篇章,为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法院力量!

一是牢记“国之大者”,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上更加坚定自觉。真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挖掘抗日根据地红色司法价值,不断强化法院文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政治督察、司法巡察,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服务保障大局,在创优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更加扎实有效。深化“扫黑恶、治电诈、打盗窃、禁毒品、护民生”专项行动,严惩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持续改善社会治安环境。依法惩治腐败行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为企业纾难解困,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围绕“三无”“三可”【28】和创建“五大环境”【29】工作要求,服务全市“双百双创”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严惩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用司法力量护佑绿水青山。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司法权益上更加担当尽责。依法妥善审理民生领域案件,着力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30】创建活动,加强人民法庭、巡回法庭、法官工作站建设,加大矛盾源头预防化解,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司法改革和科技赋能双轮驱动,加快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巩固执行攻坚成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是注重培养锻造,在建设法院过硬队伍上更加坚强有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狠抓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督导指导基层法院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加强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破产、金融等领域审判专业人才培养,注重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从严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严管厚爱,突出“四敢”导向,激励干警永葆昂扬向上的奋斗姿态。

五是深化司法公开,在接受各界广泛监督上更加积极主动。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检察建议。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司法活动。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加强与公众交流互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工作实效。

各位代表,实干成就梦想,奋斗开创未来。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牢记“三个务必”,埋头苦干实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为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晋中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1项工作:是指市中院办理的永泰能源破产重整案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5项工作:是指市中院办理的永泰能源破产重整案、案值2958万元的养老诈骗案,以及榆次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经验、太谷法院为农民工发放案款、“全国模范法官”杨春光模范事迹等5项工作写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3.“两个确立”主题教育: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简称“两个确立”主题教育)。

4.扫黑除恶常态化: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2021年,该项工作进入常态化。

5.美容贷:是指犯罪分子以“美容贷”形式进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犯罪活动。通常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进行索债,是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之一。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市委政法委“三个一”工作目标:是指围绕晋中市承担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省级试点任务,由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中院牵头负责,各县(区、市)大胆创新、培育典型,重点打造“三个一”,即“一个中心、一个平台、一个主题”。“一个中心”,即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一个平台”,即市、县两级法院以诉调对接为重点的多元解纷平台;“一个主题”,即打造行业领域多元化解示范典型。

8.“1332”晋中多元解纷模式:是指晋中法院创建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诉源治理”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模式。即“坚持党的领导”,立足市域治理、服务审判、人民群众等“三个服务”,践行设立法官工作室、整合社会力量、夯实调解平台等“三项举措”,实现强化源头治理减少诉讼增量、推进诉调对接助力定纷止争的“两个目标”。

9.山西多元解纷平台:2020年,省高院着眼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牵头协调省公安厅、司法厅,将法院系统的人民调解平台、公安机关的掌上派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智慧调解服务系统解纷功能有机整合,汇聚三级法院诉服中心及1208个特邀调解组织3837名特邀调解员、1457个派出所5085名基层民警、1398个司法所26373个调委会的专业力量,建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山西多元解纷平台

10.“清化收”政策:是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村级债务化解和新增资源收费。

11.83户业主与山西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022年上半年,该案经市中院诉服中心调解月余未果。后经市中院民事审判团队多次与业主和房地产公司协商推进解决,分头做双方工作,于6月促使其中21户与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即时履行和解款项,业主撤回起诉。其余62件也顺利结案。

12.永泰能源集团贷款合同案件:被执行人永泰集团、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由于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导致7.71亿元债务无法按期履行。该案标的较大,若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会对其产生更大的损失,不利于其生产经营恢复,更不利于案件执行。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被执行人不采取强制措施,使其能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提高偿还能力。该案第一笔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已履行到位。

13.晋中某房地产公司与43户业主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晋中某房地产公司违反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43户业主向晋中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房地产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晋中仲裁委作出裁决后,该房地产公司以该仲裁委枉法裁决及违反法定程序等事由请求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该案件属于涉众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也是商品房交易中较为易发频发的纠纷。除该43户业主外,案涉小区尚有未启动仲裁程序的业主40余户,故该案的审理对同类纠纷解决起到了示范作用。

14.祁县某商贸大厦与80余户商户财产损害赔偿案:2018年4月,祁县某商贸大厦发生火灾,造成80余户商铺遭受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该商厦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出租、转租、分租等法律关系,社会关注度高,经祁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解,未能有效解决。市中院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同类案件妥善解决,引导潜在商户参照示范诉讼结果与侵权方达成和解,并同步进行庭审直播,消除商户疑虑,降低维权成本。

15.刘某治安处罚案:刘某和闫某均系某职业中学住校生。2021年5月,双方发生冲突。刘某用拳头杵打闫某面部,致闫某面部受伤,闫某也将刘某脖颈部位抓伤。公安机关经调查,决定对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鉴于刘某尚未成年,决定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刘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公安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重新调查并依法对闫某进行行政处罚。市中院审理认为,闫某对刘某的伤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未对闫某进行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该案入选山西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其法律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16.生态环境“三合一”诉讼模式:指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交由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统一审理的工作机制。

17.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2021年,经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多次下沉督查和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检查发现,太谷某公司在生产中非法排放国控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存在私自通过旁路烟道长期违法排污、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众多问题。同年5月,太谷区检察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公司非法排污造成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11月,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主动履行赔偿责任,将赔偿款及时缴纳到市财政局指定专户。在收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检察院因公益诉讼的目的全部实现,故撤回了诉讼。市中院在收到检察院撤诉书后,对照被告整改措施,确认公益诉讼目的已全部实现,慎重裁定准许撤诉。该案的快速审理体现了公益诉讼维护生态环境的高效性,同时对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向绿色节能转型升级具有典型意义。

18.贾某性侵未成年犯罪案件:该案太谷法院依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太谷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被告人强奸未满十周岁的被害人,社会危害性大,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多种从严惩处情形。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市中院二审认为,原审被告人贾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从重处罚,支持检察院抗诉意见。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19.“三晋执行利剑”行动:2022年,在省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下,全省法院开展“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紧紧围绕“稳运行、保民生、防风险、提质效、强队伍”的工作主线,重点攻坚涉农民工、涉银行业金融机构、涉黑恶刑事财产、涉村居“两委”、涉党政机关等五类执行案件。

20.12368诉服热线:是指山西高院在全国首创开通的覆盖三级法院的诉服热线。通过热线可以联系法官、进行诉讼咨询和案件查询、接受投诉举报以及听取意见建议。热线开通后解决了群众“联系法官难”的问题,并规范了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线上沟通方式。

21.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要求人民法院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辩证思维,着力破解存在的职能分工不明、审判责任不实、监督管理不力、裁判尺度不一、保障激励不足、配套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22.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试点实施办法,同年10月1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主要体现在民事案件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将审理难度不大、受地方干预少、适宜就地化解的四类行政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再审纠错职能主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承担,最高法院通过审查纠正法律适用错误,重点发挥统一全国法律适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职能。推动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或者关乎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可能存在“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案件,主要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

23.四类案件:为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最高法院明确提出,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进展和评议结果的四类案件,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涉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四类案件”。

24.两个永远在路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25.五个过硬: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政法队伍必须成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铁军。

26.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中政委、最高、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具体指,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决不允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立场摇摆,对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态度暧昧、不敢发声亮剑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决不允许违反“三个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不如实记录报告,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决不允许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决不允许对黑恶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决不允许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滥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决不允许漠视群众利益,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政法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27.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最高院制定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8.“三无”“三可”是指打造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营商环境。

29.五大环境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要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和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的工作要求。

30.枫桥式人民法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通过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


终审: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