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1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0 11:2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四届〕19号 《晋中市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10月30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7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