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接受陈水泉辞去晋中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接受陈水泉辞去晋中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4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水泉辞去晋中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终审: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