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世勤代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30 17:4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8年11月30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南世勤代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终审:人大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