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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知识

人大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与义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9 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在我国,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按照宪法、选举法的规定,其选举产生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这里要注意的是,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

为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代表法专门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共享有七项权利、七项义务。七项权利分别是: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七项义务分别是: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5.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实践中,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会有交叉,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代表需要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终审: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