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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如何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7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召集,乡、民族乡、镇人大会议,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大会议主席团召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正式开幕之前要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草案,通过大会设立的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等有关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过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形式有三种:1、大会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听取说明和审议;依法选举、任免、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决定接受他们的辞职;提出质询案;决定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在决定国家其他重大问题时,作出决议或决定;进行大会发言和表决。2、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任务是集中审议各项议案;听取代表团团长传达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回答代表们提出的询问。3、代表团小组会议。代表团人数,只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当代表团人数较多时,将一个代表团划分成若干代表小组,确保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同样,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会议议程草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拟订,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形式也包括三种:1、全体会议。会议通常由常委会主任主持,也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草案及其说明;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的说明;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或修正案、人事任免案以及关于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的决议、决定等等。2、联组会议。联组会议主要是交流分组审议的情况和意见,对议案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便于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求得比较一致的意见。3、分组会议。这是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最经常采用的形式。分组会议由于规模较小,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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