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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1 08:5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2月29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作的《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4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市委“156”战略举措,依法能动履职,锐意改革,奋勇争先,持续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晋中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终审: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