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进文辞去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4 16: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2年6月23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进文因工作需要辞去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终审:人大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