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瑞凤辞去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瑞凤辞去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许瑞凤因工作需要辞去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终审: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