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4月9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正式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晋中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晋中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晋中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晋中市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晋中市2020年市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及其他事项。
终审: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