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重要发布>决议决定>详细内容

决议决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动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扎实推进市委“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严格落实《晋中市关于实施宪法宣誓的意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坚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和法治宣传月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坚持把学习宣传国防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公民应当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常识。及时学习宣传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与经济社会管理及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等基本法治理念。坚持把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引导,推动贯彻落实,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在坚持全民普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大力推行干部任前法治考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坚持开展基层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村(居)委会干部法治培训,把法治学习列为村(居)委会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村(居)委会干部和党员法律素质,使他们成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践行者。

三、扎实开展“法润晋中”系列行动

坚持法律传播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将法治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晋商传统文化、行业文化等有机融合,形成晋中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使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创造良好法治环境。遵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等创新。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推行互动式、菜单式等多种普法模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建法治实践基地,通过体验式教育巩固提升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正面引导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四、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深入开展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市)创建为引领,以行业法治创建为支撑,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商户)等基层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确定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把法治建设拓宽到各领域、延伸到基层各单位,切实发挥法治示范的引领作用。

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考核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普法责任制,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工作力量、经费等保障,具体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终期考核验收,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