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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2017关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2月24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史红波院长所作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治晋理政新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