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2019年立法计划的公告
(2019年4月19日经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2019年4月29日经市委常委会审查通过)
根据《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山西省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市人大常委会已对《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立法计划》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安排公告如下:
将《晋中市城市街道管理条例》调整为《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特此公告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终审: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