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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23日在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8 10:02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23日在晋中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上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东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晋中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充分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市检察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阔步前进的良好态势。

一、牢记政治机关属性,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学领导干部带头学基层党组织集中学邀请专家学者辅导学等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紧密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市委提出的十二个坚定不移”细化为《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二十四条措施》,自觉将全市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把智慧和力量汇聚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中。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12个方面细化贯彻落实措施30确保学习贯彻落到实处组织开展“沿着总书记的足迹”沉浸式宣讲学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丰富内涵左权县杨家庄八路军兵工厂旧址召开“赓续红色血脉,凝聚奋进力量”专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研讨会议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牢记嘱托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晋中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入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共立案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推动保护传统古村落27处

积极主动做好政治巡视整改工作深刻领会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狠抓巡视整改工作。2022年6月、8月分别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整改“回头看”和省检察院党组政治督察,全市检察机关上下联动、雷厉风行,成立6个专项工作领导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提出51条整改措施,采取每旬汇报、每月通报、督促整改、约谈问责等形式,强力推进整改取得实效。年底前,两次巡视巡察指出的7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扎实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党委汇报检察工作,市、县两级院共报告重大事项58次、专题汇报26次,确保在执行党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严格落实分析研判和报告制度,定期向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参与防疫一线志愿活动7000余次,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稳步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各项重点工作,努力解决农民“急难愁盼”问题,以工作成效助力乡村振兴。

二、牢记发展第一要务,全力以赴服务工作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10人,提起公诉2517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247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542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101人。以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抓手,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和教育、金融、流通三大领域深层次问题治理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7人,提起公诉12人。落实依法防控要求,研究制定涉疫案件办理细则,依法、审慎办理涉疫案件,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6。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成立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发规范性文件。介休市某洗煤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入选全省第一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6件10人,不起诉涉案民营企业相关责任人13人,清理涉企经济犯罪积案56件。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灵石县检察院办理首例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监督纠正市场上未经许可销售以“冰墩墩”为原型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办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480人,对省检察院交办的徐某某等4名原厅局级干部提起公诉。持续惩治国有企业领域腐败问题,依法办理了同煤集团等涉国企领域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下游犯罪的监督力度,首次办理贪污贿赂领域洗钱犯罪案件33人。积极推进司法工作人员为主体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研究制定《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2件2人。积极融入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督促落实涉农、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办理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9人。

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活动,及时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90万元;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500余吨。太谷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某煤气化公司污染环境问题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榆社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治理浊漳河河道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省河长办、黄河河务局涉水典型案例。

力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主动将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45份,既治“已病”,又治“未病”。榆次区检察院就资金管理漏洞向某国企制发的检察建议、和顺县检察院就“注水猪肉”销售监管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三、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增进民生福祉

止于至善守护美好生活。对侵害民生领域犯罪依法追诉、从严惩治,起诉危害食安全犯罪10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与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399人积极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73人,在起诉环节追赃挽损1000万余元。平遥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深挖案件线索,为涉案老年人挽回损失11.7万元。当好检察“护薪人”,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48件,挽回经济损失377万元。左权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66名农民工追回拖欠三年的劳动报酬,此案入选省检察院检律协作优秀案例。

如我在诉办理群众信访。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各类信访案件319件实质性化解重复信访积案、重点信访案件44件。推行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三位一体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将院领导包案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办理首次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案件38件;组织检察听证1001件次,努力帮助涉案群众解法结”,心结;将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列为司法救助重点,共救助283人,发放救助金186.5万元,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守正创新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积极开展打击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治理活动,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1人,提起公诉93人。健全“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回归正常生活。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5人,附条件不起诉58人,同步开展跟踪帮教,促使他们迷途知返,改过自新。针对监护缺失制发督促监护令255份,联合妇联、团委、关工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有效监督“甩手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每案倒查机制,全流程监督教职员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工作人员准入查询。全市161名检察官兼任246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357场,受教育师生家长10万余人,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四、牢记法律监督职责,不遗余力维护公平正义

突出保障合法权益,刑事检察做得更优。全覆盖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8件,监督撤案160件,纠正漏捕21人、漏犯162人,追诉漏罪8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80件。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7件。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实质化审查,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540件,提出纠正意见561件。对全市范围内看守所开展常规和交叉巡回检察,女子监狱、晋中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首次组织寿阳、祁县、昔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突出监督精准高效,民事检察做得更强。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件,提请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19件。市检察院制作的《民事提请抗诉报告书》,荣获最高检“2022年度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市检察院办理的物权保护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同时,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实现民事监督与刑事侦查相融合,被省检察院评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突出双赢多赢共赢,行政检察做得更实。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0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3件,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8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55件。市检察院、昔阳县检察院实行一体化办案,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化解息诉了一起矛盾长达30年、历时7年先后9次诉讼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检察日报》予以刊发。

突出维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做得更广。切实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办案领域从最初的环资、食药、国土、国财4个法定领域,发展为“4+9+N”领域,保护范围不断拓展。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33件,立案595件,提出检察建议336件,磋商结案178件;发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件,立案20件,发布诉前公告18份,提起公诉15件,人民法院均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市检察院、寿阳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五、牢记从严治检要求,坚持不懈锻造检察铁军

以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进一步夯实信仰之基。以上率下学党史、讲党课,在开展院领导、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的同时,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在重温党的历史中,传承红色基因,强化使命担当。常态化组织开展政治轮训,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网格化教育格局。有序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先后开展“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法律服务进社区”“助力疫情防控”“双报到双服务”等活动,将为民服务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清廉机关建设为抓手,进一步筑牢廉洁堤坝。采取以“五融”促“五清”的具体措施,倾力打造晋中清廉机关“样板间”。先后有60余个机关单位500余人来我院观摩指导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均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商机制,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对7名新任职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31名新入职人员进行廉政专题授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零报告”“选择性填报”“凑数填报”等问题,采取自查自纠、随机抽查、专人谈话、专项督察等措施督促整改持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以深化质量建设年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履职本领。按照上级院“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晋中检察高质量发展2022年工作矩阵》,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指标制度,以科学管理激发检察内生力。积极开展数字检察建设,探索建立、改进、优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开展刑事实务公、检、法同堂培训和刑事检察业务竞赛,组织“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选派干警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岗位练兵、以赛促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涌现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李金庭等一批优秀人才。

以巩固拓展脱薄成效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牢固树立检察一体化理念,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分别联系指导各基层院,每两月召开检察业务运行分析会,对各基层院开展解剖麻雀、针对性强的工作指导。选配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3名,举办具有晋中特色的脱薄成果转化研讨专题培训班,邀请高校名师、省检察院领导参加,全面总结榆社县检察院脱薄工作经验,推动基层院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以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市、县两级院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3次,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6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8件,走访人大代表99人、政协委员40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等参与检察开放日、会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检察听证等活动8000余人次,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业务数据,将检察权的行使主动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牢记职责使命,公正司法为民,聚焦主责主业,依法能动履职,最高检确定的检察业务78项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中,我市有54项进入全省前三名,47项位居全省第一;办理的17件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例;7个集体和26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全市检察工作稳居全省第一方阵以上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县(区、市)两级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对此,全市检察人员感念于心,并将其转化为今后努力工作的不竭动力!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概括而言,主要有: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新时代检察司法理念还需不断更新;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全面具体,操作性还需加强三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四是数字检察与业务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亟待强力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深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意见

 

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加快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战略目标,明确宪法定位,依法能动履职,努力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晋中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有新作为。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对照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新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凝聚共识。充分利用晋中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检察历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牢记为民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准确把握检察主责主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检察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持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要坚持创新能动履职,在优化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按照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三大战略”“十三项工程”工作部署,奋力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现代化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惩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创新能动履职,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建设山西智创谷、打造太原榆次太谷城市核、建好晋中国家农高区做出积极贡献

三要坚持践行人民至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持续办好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履行、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充分发挥支持起诉作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联动各方力量,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质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担当作为,勇于创新,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依法办理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和个案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有新作为。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健全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力度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全面实施检察大数据赋能战略,使数字检察应用由检察工作的“保障因素”向“生产因素”转变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五要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自觉把“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坚持在斗争中坚定信仰、淬炼思想、涵养底气、提高本领,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凝心铸魂。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格干部选任标准和程序,重视检察人才培养,大力提升检察人员能力素质。抓实“全员、全面、全时”检察人员业绩考核,激活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严格遵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锻造一支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欣逢新时代,当有新作为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最高检作出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省委“两个基本实现”奋斗目标,按照市委加快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战略目标,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勤勉履职,勇毅前行,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深化“1441”工作路径和方法,晋中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良好开局,有力服务和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晋中检察事业新篇章!


附件1

 

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和优秀检察建议

 

一、最高检典型案例(3件)

1.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昔阳县人民检察院:李某某申请撤销建设用地使用证监督案,2022年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发布的2021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2.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年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3.太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煤气化公司污染环境问题公益诉讼案,2022年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优秀法律文书(1件)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某银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提请抗诉报告书2022年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发布的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省级典型案例(14件)

1.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史某某贩卖毒品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发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冯某某等5人诈骗二审抗诉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发布的刑事抗诉案件典型案例。

3.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李某某挪用资金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涉民营企业检察监督办案典型案例。

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王某某等4人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22年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简报中以典型案例刊发。

5.灵石县人民检察院:贾某某挪用资金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涉民营企业检察监督办案典型案例。

6.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介休市三家洗煤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7.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李某某、刘某某申请恢复原状虚假诉讼监督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发布的典型案例。

8.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某单位申请执行拆除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检察监督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9.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贾某某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发布的典型案例。

10.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董某某、姚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发布的典型案例。

11.榆社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浊漳河河道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山西黄河河务局联合发布涉水典型案例。

12.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保障校园出行安全职责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13.太谷区人民检察院:石某某等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发布的2021年度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例。

14.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律协作支持农民工起诉案,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发布的检律协作优秀案例。

四、省检察院优秀检察建议(2件)

1.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就国有资金管理漏洞向国有企业制发检察建议,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2.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就“注水猪肉”销售监管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2022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附件
2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3.“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2019年1月,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2月,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2021年5月,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十三条》,统筹运用各项检察职能,主动协助河湖长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促进解决河湖治理难题。

4.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之后,最高检先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二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举措。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6.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这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的刑事工作理念。“少捕”指正确处理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三者的关系,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慎诉”指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发挥不起诉在诉讼中的过滤和救济作用,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罪行较轻案件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慎押”指对已经逮捕的案件,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7.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8.“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根据案件情况,在专门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权利告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和其他救助于一体的工作机制。该机制力求一次性固定证据,最大限度降低案件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的负面影响。

9.附条件不起诉:也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和附带条件进行帮教考察,并根据考察期内表现情况决定是否起诉的刑事制度。该项制度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矫治,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

10.督促监护令:为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家庭监护缺位问题,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创新性工作举措。

11.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委等九部委制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责任追究。

12.巡回检察:20185月,最高检积极推进检察改革,部署开展检察机关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探索以常规、专门、机动或者交叉巡回检察方式,更好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

13.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即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从而达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1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表现为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5.公益诉讼“4+9+N”领域:《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制度设立之初只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陆续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单行法,授权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9个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检察公益诉讼继续向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新领域拓展,走向更广阔空间,发挥更大作用。

16.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7.大数据法律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对个案办理的系统总结,归纳类型化要素,对政法、政务、社会所涉数据进行采集梳理,经过数据碰撞和分析,得出具有高度盖然性的监督线索,经查实后开展法律监督,并由此发现执法司法及社会经济领域中的突出问题,进而推动社会治理。

18.1441”工作路径和方法:2022年,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组建后,紧密结合晋中检察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1441”工作路径和方法:牢固树立一种理念,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协调推进四项工作,即贯彻《意见》再深入、“四大活动”再推进、“四大检察”再发力、“三个规定”再落实;努力建设“四型机关”,即学习型、团结型、活力型、清廉型机关;奋力追求一个目标,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19.省检察院“三大战略”“十三项工程”:202328日全省检察长会议提出的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总体思路和框架中的内容。“三大战略”是指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战略、法律监督现代化战略、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战略。“十三项工程”是指每个战略包含的若干工程。其中,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战略包含三项工程,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程、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检察为民办实事工程。法律监督现代化战略包含五项工程,即加强刑事检察工程、加强民事检察工程、加强行政检察工程、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程、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工程。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战略包含五项工程,即检察改革深化工程、高素质检察铁军建设工程、数字检察提速工程、检务管理优化工程、强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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